(本文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记者,《安徽阜阳中院腐败窝案多数涉案官员仍居原位》一文的作者)
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腐败窝案已经过去一年多,但两周前我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此案已经判决,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乌纱帽”照戴。
其中,行贿15次的何涛,连任界首法院院长;行贿17次的李松涛,当选为颍上县法院院长。在腐败窝案中被曝光的八九百名行贿者,除了少数年龄大的退居二线,或者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干部们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
阜阳腐败窝案中,王怀忠、王昭耀两位副省级干部被查,阜阳市三任法院院长落马,中央查处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不能算不大。可如此多的行贿者依然留任,对政府公信力及反腐败工作带来的伤害不言而喻。
在对行贿者的处理过程中,阜阳市纪委已经认定了当事人的行贿事实,但他们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处理问题,仅仅是给行贿者一个纪律处分,就让他们保留了买来的“乌纱帽”,这是不是等于默认了买来的官位也合法?
“乌纱帽”本来是一种公共资源,德才兼备者居之。选拔干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在行贿受贿的过程,官位被个人通过手中权力暗箱操作,偷偷地以不同的价格卖了。卖官是犯罪,买官也是犯罪,通过行贿得来的官位自然也是非法的,在行贿受贿事实被曝光后,犯罪双方交易的“乌纱帽”自然就成了赃物。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腐败案件,追赃必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尽管在目前的司法操作实践中,绝大多数行贿者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绝不代表他们无罪。受贿者被双规、停职、审判、锒铛入狱,行贿者的犯罪行为却无人问津,而且无人追赃,任由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招摇过市,这样的反腐,如何能让民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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