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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同样,任何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不管是炒房还是自住)都是固定资产的投资者。既然是投资者,就应该遵循市场原则,在投资的时候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而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开发商只要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就没有义务承担其他关联责任——譬如保值房价。房价“跌跌不休”,那些先期高位入货的业主就要为自己资产缩水“喋喋不休”,甚至用上闹事、上访的手段,这显然是个错误逻辑。正如有网友反诘:“房子贬值了要开发商补偿,房子增值了为什么不向开发商补差价?”
这样说并非事不关己就幸灾乐祸。就拿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来说,金融风暴之时房价大跌,有不少人变成了“负翁”,辛辛苦苦按揭的房子成了负资产,甚至上吊、投海、跳楼的轻生者也并不罕见,这才会有李嘉诚先生的名言:“楼价上升时不一定会死人,楼价下跌时是一定会死人的”。 可没听说过哪个人去找“无良开发商”闹事,要求补偿或者退房。前年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炒楼欠了数百万,但他能做的也就是几乎逢人就“叫穷”,哀叹“非常缺钱花”。很明显,他们的市场经济观念非常强。而那些房价涨了偷笑、房价下跌吵闹的业主,在投资观念上就有明显缺失,遑论面对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
但仅仅抨击他们的非理性是不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信奉这种楼市逻辑的“刁民”是如何炼成的?否则该为住房问题哭泣的还是要落泪。于是乎,我认真学习了新上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关于住房的首次谈话精神,自以为有所领会。按照姜伟新部长的理解,房价的问题不仅仅是供求两个方面的因素,还有人们心理预期问题。中国人口很多,都预期房价要涨,就不应仅从供给和需求来研究房价的问题。
我觉得吧,这些语重心长的话简直就是专门为这些“刁民”准备的。问题是,该如何引导人们在楼市上的心理预期,影响他们的购房决策?政府又是否已经准备好为这些“刁民”的改造、转化提供“水土”、“气候”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呢?
据有关金融人士的解读,新部长所作的阐释,是首先要改变目前市场上住房投资需求过多、过大、过泛滥的状况。换而言之,今年政府的房地产政策所选择的着力点极有可能是“严厉遏制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
但是,如果就此走回设置交易障碍、增加交易成本的老路,而不是为老百姓拓宽既可靠又合算的投资渠道,不剔除房价里诸如“不可预测费”的灰色成本——一个平稳、理性的房产市场,很难说是可以乐观预期的。也很难保证大家都能做一个精明的购房者,采用正当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此外,早有经济学家指出,如果房产调控的初衷是降低银行房产贷款风险,那么银行应该想法规避这些风险——那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问题,而不能通过牺牲老百姓的产权与经济权来由老百姓埋单。而 在时下这个房价异常波动的过程中,政府所做的也不应止于提升老百姓的市场经济意识,某些地方政府首先应该与“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及所衍生的地产利益诱惑作彻底的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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