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阻断了企业通过损害劳动者权益获取利润的渠道,使得企业无法消化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成本上升、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需求低迷带来的压力。这或许正是劳动合同法被视为导致企业倒闭的“罪魁祸首”的根源,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的时间由于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相遇,而成为“替罪羊”。不妨设想一下,即使现在就取消劳动合同法,那些倒闭的企业就能重新复活吗?如果企业不正视自己的问题,一味把问题归结到劳动合同法方面,无益于自身的进步和提高。
笔者担心,一旦劳动合同法的“替罪羊”角色得到确认,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就可能向资方倾斜,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法在一些地方被架空。在美国,劳动法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地方势力无权进行干预,因此,其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强势,任何触犯者都不得不承受高昂的违法成本,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基本上归属于地方执行,一旦企业的喊冤之声,树立并强化劳动合同法的“罪魁祸首”角色,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该法的过程中就可能网开一面。
作为对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弊端的修正,劳动合同法是对劳资关系的一次重塑,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促使劳资关系乃至社会的和谐。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而这正是企业应该正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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