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备案说明书,闪亮明目液增加了出品单位——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更改了电话号码。对于这样的情况,张平处长说,这是闪亮明目液没有经过批准而自行做出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变更的出品单位地址必须是陕西省境内的,因为《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而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此外,说明书和备案说明书相比:有效期一年,竟更改为二年;规格是7毫升/瓶,更改为15毫升/瓶;用量是每日3次,每次1滴,更改为每日3次,每次1~2滴;生产日期是见封口,更改为见包装盒;增加了外用药品专用的红底白字标识。如果在加上没有经过批准变更的出品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和增加的传真号码、免费咨询电话,闪亮明目液共计篡改多达11处。
“闪亮”在全国销售正旺
4月23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致电健康时报记者,表示将彻查西安市场,没收正在销售的闪亮明目液,并将追踪销售商的进货源头,彻底净化西安保健品市场,同时表示将把查处情况向记者通报。
记者最新了解到:截止4月24日下午6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湖南省长沙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山东省青岛市、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等地均有闪亮明目液销售,价格从5.9元/盒~11.5元/盒不等。
调查至此,真相已昭然若揭。闪亮制药公司这样一个知名企业竟然造假,让人痛心疾首。记者困惑不解的是,作为仁和药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是怎么一步步走向造假深渊的?作为仁和药业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仁和药业集团公司又是怎么监管下属公司的呢?请关注健康时报的进一步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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